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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核销是“呆账贷款核销” 的简称,银行按规定将呆账贷款或贷款损失予以核销的一种制度。通俗点说,贷款核销就是一项会计制度,实际上就是允许银行将产生的贷款损失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进行税前扣除。
核销是指资产从账面上消掉,企业账务上作为损失处理。税前核销是指这部分损失可以在计算所得税时扣除,税后核销是指这部分损失不允许在计算所得税时扣除。
首先,答案是肯定的。贷款核销只是在账务上将银行贷款做损失处理了,但是在法律上,银行还是有权利对贷款进行追索的,这就是所谓的内核外不核。
利:冲掉一些死账,让银行整体不良贷款率下降,提高银行当年不良贷款的处置金额,而且核销后银行依然可以主张债权,账销案存,收回的核销贷款入营业外收入。
弊:可能会给银行带来风险,而且核销后的贷款,实际损失金额会大于采取其他清收处置手段造成的损失,如果未达到条件核销,存在合规风险,有可能会被监管处罚。
银行贷款被核销并做结清处理,银行的征信系统就会显示信用不良记录,如果用户想要消除这个不良记录,就要先确认该条不良记录并非由用户所导致的,可以去银行征信中心投诉,如果情况属实就可以删除。通常用户的个人不良记录会保持五年,五年后会自动删除记录。
核销呆账贷款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逾期贷款——××单位逾期贷款户
已确认并转销的呆账贷款,以后年度又收回来的的金额增加呆账准备,其会计分录为:
借:逾期贷款——××单位逾期贷款户
贷:贷款损失准备
应按收回同时应在借款单位存款账户内扣收逾期贷款,其会计分录
借:活期存款——××单位存款户
贷:逾期贷款——××单位逾期贷款户
1、需要形成分析报告,深究为什么会出现不良贷款,比如审核不严格、资料造假未发现、催收不及时、为了完成任务轻易放贷等,这些都要仔细查清楚。
2、列出责任人。每笔贷款从申请、审核、放款、贷后管理、催收等都会有经办人,要列出主要的负责人,其中可能会有离职、换岗、业务调整等原因,也要一一列出来。
1、赔偿。根据分析报告判断每个责任人的错误程度、重要性、相关性,然后把损失金额进行分摊,需要进行赔偿。
2、影响绩效考核。银行内部也有考核机制,所以可能不会直接赔偿损失,而是从影响出发,与最终的绩效、薪酬、奖金等分配挂钩。
3、处罚、处分。可能会直接出通知,处罚相关的责任人。
总之,如果损失和影响不大,可能不会造成严重的后果,每个银行处理方式不同,会有一定的风险容忍度。
(1)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被破产,经过定清偿后,仍不能还清的贷款。
(2)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3)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赔偿,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或者以保险赔款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4)经国务院专案批准的逾期贷款。呆账核销应实行分级审批制度,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及时核销呆账。外汇贷款应提取相应的人民币呆账准备金,不得提取现汇,如发生外汇贷款呆账损失,经审查批准后,可申请**外汇,用于冲销外汇贷款损失。
首先贷款核销它是一种会计制度,所以核销只是在账务上银行将贷款做损失处理了,但是在法律上银行还是有权利对贷款进行追索的。
根据财政部《关于国家专业银行建立贷款呆账准备金的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呆账贷款额每笔5万元以下的,由地方级银行会同同级中央财政机构进行审批,呆账贷款额每笔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由省级银行会同同级中央财政机构进行审批; 呆账贷款额每笔10万元以上的,由各专业银行总行根据下级行和省级中央财政机构的意见审批,报财政部备案。在具体执行中,审批金额有所调整。各银行和中央财政机构在贷款核销审批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贷款核销有关规定,不得越权审批或违反有关规定进行审批,违者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税前核销指的是贷款损失在计算所得税施行税前扣除。税后核销是贷款损失不满足税前扣除要求 ,会计上可以计入损失,但是税法上不允许在计算所得税时对这部分损失扣除。所以在会计结算上需要缴纳该部分25%的企业所得税。